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淳安律师事务所
2025-05-29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完整。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合规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用户同意。个人信息外网传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处理目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用户选择。在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数据流动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条:开展数据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重要数据的具体范围、安全保护要求由国务院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事项时,电子文件自动生成或者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纸质形式的,不得强制要求签署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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